科学的基础是发表的证据。 虽然研究人员、编辑和同行评审员都必须在确定发表的内容时做出谨慎的判断,但为了保持科学文献的完整性,必须认真避免偏见,或者至少承认和承认偏见。 为此,研究人员有责任在收集和解释数据以及向期刊提交论文时努力做到客观。 同样,编辑和出版商有责任避免在选择论文发表时出现不当偏见,审稿人必须保持中立。
当质量和科学内容以外的因素影响研究人员对投稿内容的选择或期刊是否发表论文的决定时,不适当的偏见可能会进入文献。
研究人员的偏见
因为不可能发表所有新颖的信息,也不是所有的结果都是有趣的,研究人员需要选择他们解释的数据,他们提交发表的结果,以及选择他们发送到的期刊。 这必然需要做出主观判断。
当作者忽略不符合特定观点的数据(例如,药物副作用的实例)、仅提交阳性结果或仅包含与编辑或出版商意见一致的结果时,就会出现不可接受的偏见。
研究人员可以决定在他们的出版物中将谁列为作者,以影响编辑或审稿人的决定。 例如,可能会添加未对出版物做出重大贡献的“名誉作者”。 或者,有资格获得作者身份的“幽灵作者”可能会省略其姓名以隐藏潜在的利益冲突。
来自编辑和审稿人的偏见
期刊关于是否将论文送审和/或是否发表的决定也可能存在偏见。 编辑必须决定哪些内容适合他们的期刊范围,哪些内容会引起读者的兴趣,这妨碍了完全的客观性。 因为阳性结果更有可能提交发表,也更有可能被接受,所以偏向阳性但有时是虚假结果是不可避免的。
当投稿或接受论文的决定受到论文的科学内容或其与期刊范围的契合度以外的因素的影响时,就会出现不可接受的偏见。 例如,审稿人、编辑和出版商可能对来自特定国家、机构或作者所属机构、语言或性别的论文有偏见或反对。
在审稿过程中,审稿人不仅可以在决定是否推荐接受或拒绝论文时使用偏见,还可以推迟论文的发表。 他们可能会拒绝或延迟接受不符合他们自己信念的论文,或者他们可能更有可能接受或不批判性地判断一篇支持他们先前发现或广泛引用它们的论文。
由于一些期刊在没有独立审查的情况下拒绝大多数提交的论文,因此接收编辑在选择将哪些论文发送给审稿人时可能会存在偏见。 轶事证据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编辑见过作者、已经熟悉他们的工作,或者作者来自编辑熟悉的机构,他们更有可能将论文送出审查。 编辑可以选择他们认为“软”或“硬”的审稿人,以试图影响一篇论文是被接受还是被拒绝。 编辑决定可能会受到利益冲突的影响,例如他们是否在某些公司的董事会上投放广告或任职。
作者、研究人员、编辑、审稿人和出版商应制定程序以尽量减少发表偏差,并在发现时采取纠正措施。
编辑应注意避免偏见并保持独立于其期刊的商业利益。
作者和出版商应努力使完整的数据集易于访问,以减少对负面结果的偏见。 机构、期刊和研究协会应使用共享数据库,以便可以轻松访问它们并验证计算。 对于临床试验,期刊应该强制要求事先注册,因为这可以减少负面试验数据“丢失”的可能性,或者回想起来改变假设的可能性。 最终,临床试验的所有数据都应该可用。
应鼓励出版商和编辑加入出版伦理委员会 (COPE) 并分享有关伦理实践的建议。
出版物应在其指南中向作者明确说明符合作者身份的条件,以减少名誉作者和代笔作者的发生率。 当他们收到稿件时,期刊应提醒所有作者论文已提交,并确认所有作者已同意列入名单。 已发表的论文应注明作者贡献的性质。
期刊应考虑实施“双盲”评审。 在这里,审稿人——可能还有决定论文是否送审的编辑——不会被告知作者的姓名、地址或隶属关系。
期刊应请求并公布资金来源,并列出作者、审稿人和编辑潜在和实际的利益冲突。 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利益冲突,读者在解读论文时可以将其考虑在内。
期刊应设定较低的发表更正和反驳的门槛,并建立处理作者上诉的协议。 当论文被撤回时,出版商应提供解释。 更正、反驳和撤消应该被索引和链接,以便读者在搜索文献时找到最可靠的论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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