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学理事会章程规定了捍卫和促进自由和负责任的科学实践的承诺,并贯穿理事会的所有工作。
国际科学理事会的 科学自由与责任委员会 (CFRS) 致力于科学与人权的交叉领域,保护和维护科学的自由与责任原则。
负责任的科学实践和科学家在公共领域贡献知识的责任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对于国际科学理事会将科学视为全球公共利益的愿景都至关重要。
理事会在科学领域的自由和责任原则载于理事会章程第 8 条。 章程和议事规则 (8 年 2024 月 XNUMX 日通过)。
科学自由与责任原则规定了科学家应当享有的自由,以及所承担的责任。
第26条 世界人权宣言 规定“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ISC确认,这项权利适用于科学教育、培训和指导。
对科学的信任取决于向同行、政策制定者和民间社会积极传播科学信息和研究成果(包括正面和负面结果)。
根据情况,科学家(包括研究人员和受训人员)、国家政府、研究机构、资助机构、监管和监督机构、审查委员会、出版商和编辑、标准制定机构和教育工作者应: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项目负责人 薇薇·斯塔夫鲁.
自 2016 年以来,新西兰政府一直积极支持 CFRS。2019 年,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再次慷慨支持 CFRS,通过位于英国皇家 Te Apārangi 学会的 CFRS 特别顾问 Gustav Kessel 和英国皇家 Te Apārangi 学会专家建议和实践主任 Roger Ridley 博士为 CFRS 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