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ISC成员撰写的一系列博客文章的一部分。 科学自由与责任委员会 (CFRS)分享了他们对以下内容的思考: 对科学的信任与政策关系 该报告是在国际科学理事会 (ISC) 和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共同组织、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共同赞助的研讨会后发布的。
本次研讨会汇聚了各领域专家,共同探讨政策制定过程中科学信任的复杂动态,并思考一个核心问题: 对科学政策的信任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与对民主制度的信任这一更广泛的问题区分开来?
关于作者: Robert French 曾任西澳大利亚大学校长。目前在西澳大利亚大学、墨尔本大学、莫纳什大学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担任兼职教授和荣誉教授职位。
对科学的信任与政策关系 本书对作者所描述的“与政策制定相关的科学信任的复杂动态”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探讨。 也就是说,它一开始并没有明确定义它的内容是什么—— 就本次讨论而言,对科学的信任意味着什么?
A “信任”的“科学”定义 是一种“预期心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对另一个人(或作为角色持有者的人)、机构或系统的行为和意图抱有积极的期望,从而使自己能够依赖他人,尽管存在一定的脆弱性或风险”。
一个更易于理解和传播的“信任科学”的有效定义,以“信任”一词开头,其含义为“对某人或某事的可靠性、真实性或力量的信念”。将此定义应用于“科学”,相关的人和事物便是科学家及其工作——运用科学方法构建和检验假设,并就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得出结论。在这个定义的框架内,我们可以探讨“信任科学”的多维度议题,以及它与公共政策的实际和预期互动。
这篇简短的评论无法充分展现研讨会论文的深度和广度。其主题对人类社会的未来至关重要。任何政府,无论民主与否,如果其政策制定基于对自然或自身社会的假设,而这些假设又缺乏相关的科学知识支撑,那么这些政策都将面临失败的风险。
大学或许是最重要的(尽管并非唯一)科学教学和科学方法应用于研究的场所。它们在确保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人员、教师和毕业生理解科学信任的重要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同样适用于那些未来将在学校系统担任科学教师的毕业生。这种理解需要接受一套易于理解的伦理框架。该框架的核心要素包括诚实和坦率,体现在科学研究方法和结果的实施和解释中。坦率要求公开对研究结果的疑虑或不确定性。诚实意味着不夸大其词或为了迎合既得利益而操纵数据。伦理框架还包括科学家应以开放的态度欢迎他人对其工作和结果进行检验。科学家应该能够向政策制定者表明,虽然科学无法提供绝对的确定性,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结论的可靠性足以作为行动的依据。
大学也应发挥作用,帮助其研究人员、教师和毕业生掌握与公众和政策制定者进行合乎伦理的沟通技巧。并非所有科学家都善于沟通。公共领域需要机构支持,以解释特定科学领域及其与公共政策的相关性。
建立和维护信任应被视为科学界成员的道德责任之一,他们依赖于所在社会的支持,无论这种支持来自私人还是公共渠道。研讨会报告的结论中提出了一个道德框架,强调“透明、负责和包容的科学实践对于促进信任至关重要”,并建议科学家扮演“诚实的中间人”的角色来促进信任的建立。
正如报告末尾及其他参考文献所表明的那样,关于这一主题已有大量文献。这些文献强调,需要在科学家和科学教师的教育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确保建立、维护信任,并将其有效应用于符合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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