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系列由科学与人权领域专家撰写的评论为国际科学理事会的“参与和受益于科学的权利的解释”——这是推进与科学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里程碑。
人权调查员历来都是推动新近可及科学进步民主化的先锋——从法医人类学识别种族灭绝受害者,到失踪人员的基因识别,到卫星图像分析大规模暴行,再到计算分析海量数据集以记录强迫劳动。多年来,“科学服务于人权”的理念激励着科学协会建立志愿者项目,激励着大学建立科学和人权中心,并推出了产生深远影响的人权证据新方法。
通过以右为中心 参加 在科学领域,然后描述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国际科学委员会的解释从服务(不幸的是,有时人们会通过“救世主”的视角来看待服务)转向始终是科学与人权合作最佳范例核心的伙伴关系。真正的参与通过共同创造研究问题和方法,然后共同开展研究来建立理解。参与式人权研究优先考虑最脆弱的人及其对新发现的需求。正确构建的人权研究问题可以定义共同利益并将其与党派议程区分开来。
多年来,从事人权相关研究的科学家一直呼吁制定强调参与科学的专业标准和行为准则,但人权往往被视为“服务”而不是研究。这又是将“服务”定义为与主要研究无关的另一种方式。国际人权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将人权完全置于科学责任的范围内,如果得到科学协会和国家科学院的采纳,有可能改变专业期望,使之变得更好。
特雷莎·哈里斯,美国科学促进会科学责任与公正中心项目主任,美国华盛顿特区。
国际科学理事会(ISC)发布了对“参与科学和受益于科学的权利”,为理解这一基本权利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
该解释概述了确保普遍获取科学和科学知识所需的关键义务和责任,同时强调保护科学自由和促进教育。它与国际科学理事会的科学自由和责任原则相一致,强化了科学作为全球公共利益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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