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共享和公众参与对于找到解决 SARS-CoV-2 大流行引起的连锁危机的解决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是 ISC 博客系列的一部分,旨在突出 ISC 成员的一些最新的 COVID-19 相关出版物、倡议和发现。
最初由 澳大利亚科学院
作者: 戴安娜·尼科尔教授
法律与遗传学中心主任,
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院
作者: 副教授简尼尔森
成员,法律和遗传学中心,
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院
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提出的众多问题中,人们越来越关注如何将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付诸实践。 例如,其中一个 阴谋论 目前流通中声称新型冠状病毒本身已获得专利,因此专利持有人将受益于为大流行开发的任何治疗方法。 这绝不是真的。 然而,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以各种形式散布在 COVID-19 领域,而专利最有可能推动冠状病毒应对中的讨论和辩论。
专利权在病毒大流行周围无处不在,正如谷歌简单搜索 口罩, 呼吸机, 治疗, 诊断及 疫苗. 在全球范围内,其中许多专利仍然有效,并且正在提交许多新申请。 最近的一项分析发现 数百项与 SARS 和 MERS 相关的专利 作者声称,这可能与 COVID-19 的背景有关。
专利的基本原理是它们鼓励创新。 通过授予围绕新技术使用的临时排他性时间框架,鼓励创新者开始商业开发过程。 然而问题比比皆是:这项技术必须有多新? 应该授予多少排他性,以及多长时间? 排他性的优势有多大? 可能允许哪些用途? 政府何时介入并剥夺或修改他们赋予的权利是合适的?
几十年来,这些问题一直是学术和政策辩论的主题,但在这场全球紧急情况下,它们现在尤为重要。
根据法律,有可能 澳大利亚政府介入 并使用专利技术“为国家服务”,或许可其他供应商这样做。 虽然我们的 专利法1990 允许这样的做法,它们很少(如果有的话)被使用。 口罩和其他形式的个人防护设备 (PPE) 可能不需要政府干预,但对重新利用专利疗法和开发疫苗的能力的限制引起了更严重的担忧。
制药企业一直 保护他们的专利 超过新的化学和生物药物。 他们的理由是,通过监管障碍来证明它们是安全、有效和有用的治疗方法的高成本和风险意味着需要有一个 排他期 一旦他们在市场上。 如果专利持有人拒绝允许他人重新进行调查,就会出现困难。 鉴于许多用于治疗病毒感染(如 SARS、MERS、流感、丙肝病毒和埃博拉病毒)的专利化学或生物药物可能是现在尤其令人担忧的。 适合再利用. 许多用于治疗病毒感染(如 SARS、MERS、流感、HCV 和埃博拉病毒)的专利化学或生物药物可能适合重新利用。
然而,一些主要的专利持有人正在采取务实的方法 暂停执行其专利权 在大流行期间。 在一些国家,例如 Germany, 以色列, 智利 和 Canada , 政府是 采取先发制人的措施 确保用于 COVID-19 目的的用途保持开放。 一群科学家和组织已经 承诺免费将其知识产权用于 COVID-19 研究. 并非所有专利持有人都采取这种仁慈的方法和组织,例如 无国界医生组织 (无国界医生)呼吁其他人也这样做。
随着疫苗的开发,迅速采取行动的必要性以及不这样做的后果可能很重要。 尽管尚无证据表明专利的使用方式可能会延迟澳大利亚 COVID-19 疫苗的开发,但我们不应自满。 世界卫生组织 (WHO) 已将 加速疫苗开发 并建立了 COVID-19团结应急基金,这将部分依赖慈善和公共资金。 据估计,开发 COVID-19 疫苗的成本约为 十亿美元. 为了促进全球开发 COVID-19 疫苗的努力,世界银行和流行病防范创新联盟 (CEPI) 最近启动了一个 COVID-19 疫苗开发工作组,该工作组由 昆士兰大学 被邀请加入。
在全球范围内,我们看到巨大的研究努力投入到 COVID-19 治疗和疫苗研究中。 这 与 COVID-19 相关的文章数量 自病毒爆发以来,发表在科学期刊上的论文数量稳步增加,其中许多被证明对寻找疫苗有很大影响。 世卫组织提倡 共享研究数据 以确保疫苗开发仍属于公共领域。 疫苗开发和分销权的专利所有权将与这项和其他公共举措相冲突。
截至 26 年 2020 月 16,819 日,已发布 19 篇新发表的论文和预印本,提及“covid-2 OR sars-cov-2019 OR XNUMX-nCoV”。 礼貌 入门人工智能
迄今为止,澳大利亚或其他任何地方几乎没有提交与 COVID-19 相关的特定专利申请,但根据之前的疫苗竞赛,这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称,大量专利权被 分散在不同的政党中,每个 寻求权利 关于构成疫苗的各种成分。
目前可用的公共资金数额与开发有效疫苗的成本之间的差异凸显了私营实体有可能成为疫苗竞赛中的竞争者,并随后寻求收回其投资。 鉴于开发所需的大量投资,这种对专利的推动并不令人惊讶。
专利的后果之一是可能会阻止竞争对手使用专利技术开发新疫苗。 尽管可以就专利许可进行谈判,但这一过程将阻碍疫苗开发的速度。 问题是如何在当前大流行期间克服这种激励鸿沟?
为了帮助了解哪些选项可能适用于 COVID-19,我们可以从以前的病毒爆发中采取的方法中学习。 尽管 世卫组织协调一致努力 为了在 SARS 爆发期间开发疫苗,许多相关方提交了专利申请。 这导致了一个计划 “汇集”所有对 SARS 治疗或疫苗至关重要的专利——这个想法是池的用户将能够以合理的价格集体许可对开发疫苗和治疗至关重要的所有专利。 对疫情的早期控制意味着专利池永远不会发生。
其他爆发也引发了类似的举措。 Unitaid(一项全球卫生倡议)和世卫组织发起了一个专利池,以集中一些与艾滋病毒/艾滋病治疗相关的基本专利。 这种安排演变成 一个包含许多专利的池 与艾滋病毒、丙型肝炎和肺结核有关。
配置 奖励机制 为重要的前瞻性科学研究提供资金是在公共卫生危机之后探索的另一种解决方案。 另一种方法是促进旨在鼓励广泛获取最终产品的公私伙伴关系。 这要求专利持有人同意不针对包括其他国家在内的某些方面主张其专利权。大流行的规模和疫苗要求有可能改变围绕疫苗专利申请的格局。
最终,有效的 COVID-19 疫苗开发取决于对以下方面的一致承诺 共享研究、临床试验数据和病毒样本. 支持这一点,研究人员正在做出他们的发现 公开可用,这有助于推动全球联合应对的势头。 这个问题出现在 H5NI(禽流感)爆发, 当一家澳大利亚公司获得一项专利时 H5NI疫苗 来自捐赠给世界卫生组织流感网络的印度尼西亚样本。 当时的印尼政府 无法获得疫苗供应 当疾病袭击印度尼西亚时。 随后的宣传导致专利持有人宣布将 免费许可. 澳大利亚政府可能介入的可能性也可能是自愿许可的诱因。
撇开 SARS 大流行不谈,此前全球开发疫苗的努力缺乏令人信服的 当前 COVID-19 研究的紧迫性. 这场世界 100 年未见的大流行病的严重性已经动员了 全球研究界 在寻找疫苗的过程中。 最近 CSIRO 由 CEPI 资助 测试两种有希望的候选疫苗。 美国政府投资超过 美元400亿 (在额外的行业支持下)资助两家制药公司开发有前景的候选疫苗。 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通过与世卫组织共同提供的公共资金来激励。 然而,现实情况是,私营部门的财政参与对于补充公共部门的研究以将 COVID-19 疫苗迅速推向临床至关重要。
尽管a 这种规模的大流行是预料之中的,其凶猛程度震惊了卫生当局。 大流行的规模和疫苗需求有可能改变疫苗专利的格局。 符合 广泛的分享原则,澳大利亚的研究工作应以国际努力为指导,支持和补充国际研究重点。 澳大利亚政府提供援助的承诺将有助于确保疫苗研发后公平获得:澳大利亚与其他国家一样,必须迅速承诺 为共同的研究和资助工作做出贡献. 如果个别实体不遵守合作精神,政府还必须准备好使用所有可用的监管工具。 私有财产权在这种性质的全球健康危机中的地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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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科学院的这篇专题文章是“澳大利亚人的科学”系列的一部分,专家们被要求阐明科学如何使所有澳大利亚人受益,以及如何将其用于制定政策。
此功能中表达的观点仍然是作者的观点。
作者宣称没有利益冲突。
本文已由以下专家审阅: 迈克尔·瓦拉赫教授 悉尼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马克·佩里教授 新英格兰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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